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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大修改:12岁以上未成年人犯重罪也要判刑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量:0

一直以来,我国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都是14周岁,也就是14周岁以下,不管犯下何种大罪,都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罪都不会定!现在,改了——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此次修改只针对特别恶劣的情况,并且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虽然条件苛刻,但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最起码,对于12周岁以上性质恶劣的犯罪,终于有可能把“罪犯”这顶帽子戴上了!之前都不认定为犯罪的案件,现在有可能有案底、是“罪犯”!

18岁以下,依然不会被判处死刑

也许有人会问,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会被判处死刑吗?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我国《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18岁以下不适用死刑,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修改,也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权利。因为未成年人的思想、心智还尚未成熟,有管教改过的可能。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如果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将有导致滥用的可能。

也许,判处死刑才是众望所归,我们恨不得对这些小恶魔千刀万剐!从情理上我们多希望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但法律冰冷而又斩钉截铁……确实,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实实在在上演着。但是,依然要以法理为前提,情理为补充。

我们也要看到法律的进步和综合的考量。在打击恶劣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大连13岁男孩杀人抛尸”案,还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吗?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很遗憾,不能适用。

也就是说,13岁男孩根本不会被判刑,更不会被判死刑。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一定很难接受,受害者家属更是心痛欲裂。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个极端个案,推动了刑法的修改。

刑法的修改,让无罪与重罪之间,有了司法空间,有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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